郴州技师学院
规范限额内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卖场采购
程序(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管理,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郴州技师学院规范限额内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卖场采购程序(修订)》(郴技〔2022〕40 号),就电子卖场采购方式补充规定如下:
一、所有限额内采购原则上需在电子卖场竞价采购,不允许直购
二、竞价采购要求
(一)一般项目的采购需
提前7个工作日;竞赛项目的采购需提前15个工作日,
使用部门
将采购需求清单报后勤处设备科审核。
(二)采购需求清单详细写明商品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提供所需商品图片,供应商所需
的资质,明确是否需要现场勘察、是否提供
商品
样本、是否提供售后服务等使用部门的具体要求。
三、特殊情况需直购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需附相关职能部门发文或相关文件依据,采购价格由后勤处牵头,财务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审定。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由后勤处牵头,财务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供应商进行线下采价后(需2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推荐报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三)在电子卖场采购不到的,由后勤处牵头,财务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供应商进行线下采价后(需2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推荐报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四)在电子卖场竞价采购过程中只有1家供应商(需2家供应商报价)导致竞价失败的,可申请在该供应商处以该公司竞价的报价直购。
(五)为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价格须与原合同价格一致。
四、线下采价供应商范围和采购方式审批程序
(一)线下采价供应商为:学院建库内的供应商;电子卖场注册或中标的供应商;使用部门推荐的诚信供应商。
(二)采购方式审批程序:采购金额3万元以内由分管后勤院领导审批;采购金额30万元以内由院长办公会审定;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由学院党委会审定。
五、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郴州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修订《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