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并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郴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郴财资〔2018〕18号)等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学院为满足自身教学科研及管理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家具、体育器材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来源一般是通过财政拨款及其它收入购入、调入、自建自制、接受捐赠等渠道所形成。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了统一规范、加强管理,便于登记和核算,我院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
(一)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房屋、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其他辅助用房;构筑物包括操场、广场、道路、画廊、围墙、车棚、绿化景观、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网络线路、供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则应将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三)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设备(理化生电教设备、音乐设备、体育设备、美术设备、实习设备、劳技设备等)、医疗设备等。
(四)文物、陈列品:指有价值的字画、纪念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档案:指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档案、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计价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学院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具体方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确定方式为:
(一)购置、受让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制作)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照建造(制作)中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计价。需经政府审计机关或第三方鉴证机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财政机关审核批复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审计报告或财政批复确定的金额为准。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减去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本院负责与捐赠方联系的部门负责对接捐赠方,如捐赠方能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价值证明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捐赠方无法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估价报告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财务处和后勤处根据相关捐赠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入账。
(五)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计价。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价值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有价值证明的,按照价值证明提供的价值计价;无价值证明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重置成本价)或根据估价报告提供的价值或名义金额(1元)计价。
(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三章 管理机构
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职能部门和汇总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三级管理体制。
一、学院后勤处是学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上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院固定资产采购,分部门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
(三)负责学院固定资产配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处置评估鉴证、评估报告和处置上报,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实物处理和变价处理。
(五)负责学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学院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学院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六)组织实施对学院所属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并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打印出资产二维码(唯一性),协同部门资产管理员一起完成资产贴标工作,组织资产清查,以及资产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二、学院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明细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信息的录入及维护,资产验收合格且账务处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资产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三)协助后勤处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固定资产系统的管理。
(四)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编报资产月报表及年报表。
(五)根据资产报废处置批复,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办理销账等手续。
三、教务处、学生处既是本部门具体使用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也是与其相关处室(系部)的资产汇总管理部门,其他全院所属各部门(各系部、行政处室)是学院固定资产具体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固定资产汇总管理部门及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及下属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部门设专职或兼职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及下属管理部门占有、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工作。个人领用固定资产对自己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负责。
(二)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
(三)根据部门需求,完成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申报、经费预算工作,以及年度设备重大维修和维护计划。
(四)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以及验收工作,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全程参与本部门所属资产贴标工作。
(五)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并定期(每学期末)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六)根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对待报废固定资产组织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给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学院领导审批。
四、学院督导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处室未按部门职责规定及时办理好资产管理业务导致资产管理混乱或资产流失的情形,督导室负责督导各部门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整改到位纳入部门整体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章 日常管理
学院资产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部门、系部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汇总资产管理部门针对所管理的资产应按学期或学年划归对应的系部,回收后与系部进行资产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以便下一年度重新分配统管资产。各系部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管理资产及资产汇总管理部门当年划拨的资产的完整性。全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做到权责统一。
一、学院总资产按实际需求且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到各部门,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由后勤处确定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学院房屋、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公共设施设备、园林绿植等公用资产及本部门所属日常办公用资产的管理。
(二)由教务处确定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所有教室资产、教学设备、实训室、电化教学设备,图书室、实习材料仓库及本部门所属日常办公用资产的管理。
(三)由学生处确定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学生寝室资产及本部门所属日常办公用资产的管理。
(四)由党政办确定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交通运输设备、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等资产及本部门所属日常办公用资产的管理。
(五)各教学系确定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本系的实训场地、材料仓库、本部门所属日常办公用资产的管理,同时配合资产汇总管理部门管理好划拨的资产。
(六)其他行政处室确定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所属资产的管理。
各部门为做好日常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发生的人员(如财务资产管理员及其他人员调入、调出等)及实物异动情况必须随时记录,及时办理好异动变更手续。(详见具体实施程序:异动)
二、具体实施程序:
(一)采购: 使用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交采购申请报告(院长、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5万元以上项目需经“三重一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勤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学院采购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二)验收:1.教材、实训耗材及“三重一大”金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填写资产采购验收清单(见附件3),列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资产分类码、数量、金额、存放地点等信息,由采购需求部门的设备使用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验收后,报后勤处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登记,报财务处进行固定资产账务登记;2.“三重一大”金额以上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资产验收的统一格式填写资产采购验收清单(见附件3),项目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使用部门、财务处、后勤处、内审办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签好资产采购验收清单和资产采购验收结论(见附件4),验收制度详见郴技〔2020〕41号文件,具体验收流程图附后。
(三)使用:各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各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发生异动的需在一星期内到后勤处和财务处调整备案)或使用人领用后,一个星期内根据验收清单分类逐项登记部门资产台账(个人领用资产需一星期内报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以便登记资产台账),同时根据后勤提供的资产二维码会同后勤资产管理人员一一对应资产做好贴标工作。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资产的使用操作流程正常使用,资产管理员对所属部门资产负有日常管理责任,原则上固定资产按空间实施管理,不随人员变动而改变。
(四)异动:因人员变动如换岗、调离、退休等或调剂资产发生资产异动的,应由原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需在一星期内报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以便更新资产台账)按要求填报固定资产移交(异动)表(见附件5),接收资产部门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对资产进行异动。异动表一式四份,资产异动双方各执一份,并由原使用资产部门上交后勤处备案,在实物异动完毕后,由后勤处统一交财务处异动。上述部门应按照异动表在一个月内调整好各类资产台账,并与财务处、后勤处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需验收入库的实训耗材管理:学院的教材、图书及实训材料实施入库领用制度。采购到货后,由教务处派专管员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领用或发出时由领用人签领用单,教务处同时核销库存,入库单和领用单应一式几联,其财务核算联应及时交财务核算。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每年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资产清查由后勤处牵头,财务处紧密配合,清查人员由后勤处资产管理人员、财务处资产账核算管理人员、使用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共同参加(教室资产和寝室资产每学期末由资产汇总管理部门清查后汇总交后勤处登记),后勤处根据实际清查情况填写清查结论和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明细表(见附件6)。出现盘盈、盘亏等情况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登记或注销账簿和卡片,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一致。
(七)处置(详见第六章):部门确已无法使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出具资产报废书面申请和填写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申请表(见附件7),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后勤处。后勤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核实,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由使用部门向财务处提交处置申请(报废)表进行账面价值核实。使用部门根据出具的处置申请(报废)表向财务处收集资产有关的价值凭证及资产增加凭证,以及学院党委会决议单后,交后勤处进行实物处置,后勤处将相关处置资料原件交财务处,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递交报废资料。报废批准处置完毕后,后勤处、财务处及使用部门根据资产报废批复,在一个月以内做销账处理并核对,以便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章 赔偿原则
(一)学院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原则:购入尚未使用的资产按购买价赔偿,已使用的资产,办公设备类按固定资产折旧后价值赔偿,其他设备设施等按评估价赔偿。
(三)学院资产被损坏或缺失,统一由后勤处提供赔偿清单,各系、部门负责落实具体赔偿到位。
第六章 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其占有、使用、控制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处置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回收的残值部分均为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严格遵守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三)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勤俭节约;
3.公开、公平、公正;
4.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四)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五)固定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1.闲置资产;
2.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3.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5.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6.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
7.学院配置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主要是笔记本电脑,按《郴州技师学院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郴技〔2022〕22号)文件精神执行;
8.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满足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标准。达到报废年限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报废。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而申请报废的,使用部门须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维修记录等佐证材料,国家或行业对拟报废资产有技术要求的,需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报废无实物的固定资产,需提供书面说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及后勤处处长签字。
财务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严格审核。后勤处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实物处置和残值回收,学院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在报批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待处置固定资产,待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将待处置固定资产移至后勤处仓库,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体积较大、质量较重、搬运成本较高的待处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就地妥善保管。
(七)固定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部门申报。使用部门出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资产处置申请表》,提供待处置固定资产的影像资料和存放地点,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签后进行申报。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且金额较大的,国家或行业对拟报废资产有技术要求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对拟报废资产有专业鉴别能力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结果(鉴定报告或鉴定表)。
2.审核审批。各部门将待处置的固定资产相关材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资产处置申请表及影像资料、鉴定资料等)交至财务处、后勤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待处置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单位审批。
(1)单项原值50万以下、批量200万元以下的,报学院党委会议决。超过额度上限的,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2)固定资产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汽车(通用设备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3.学院报批。后勤处根据前款规定的待处置固定资产范畴和价值,按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报批手续。
4.资产处置。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准意见公开处置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及时的原则,在使用部门、财务处、内审办的全程参与下,将招标文件在学院网站或交易云平台上进行公示,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待处置固定资产中标方进行处置。
5.残值回收。资产处置完毕,资产处置中标方将固定资产残值回收款直接缴至郴州市财政局国库科账户。由财务处按期提供残值回收款的明细账,后勤处根据该明细账,通过报账程序,将固定资产残值回收款按规定上缴至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
6.账务处理。后勤处将已处置固定资产的资料原件和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具的收款凭证交至财务处,财务处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郴技〔2019〕32号文件和郴技〔2021〕1号文件从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1.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流程图
2.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管理流程图
(三重一大金额以上)
3.郴州技师学院资产采购验收清单
4.郴州技师学院资产采购验收结论
5.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移交(异动)表
6.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明细表
7.郴州技师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申请表
8.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调剂表
9.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护)申请表
附件1
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流程图(试行)
部门申报使用部门出具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
审核审批财务处、后勤处初审,分管资产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原值5万元以下)院党委会议决(单项原值50万、批量200万以下)
学院报批后勤处根据规定,按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报送材料,办理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后勤处在使用部门、财务处、内审办的全程参与下,按要求确定中标单位,进行处置。
残值回收资产处置完毕,资产处置中标方将固定资产残值回收款直接缴至郴州市财政局国库科账户。由财务处按期提供残值回收款的明细账,后勤处根据该明细账,通过报账程序,将固定资产残值回收款按规定上缴至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务处理后勤处将处置固定资产的资料原件和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具的收款凭证交至财务处,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更新资产管理系统。
附件2
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管理流程图
部门申报后勤处设备科提供《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清单》模板,由使用部门填写(三重一大金额以上)
审核审批后勤处初审《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清单》中货物类固定资产数量和资产分类(资产分类最终以财务处核实为准);财务处初审《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清单》中金额和资产分类;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品牌、型号/规格、参数
申请验收《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清单》初审无误后,中标施工方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清点无误并在验收清单签字后,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使用部门(项目使用部门改成使用部门)、财务、后勤、内审联合验收学院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统一验收。
现场验收后勤处核对现场货物类固定资产数量与合同是否一致,财务处核对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内审办监督整体验收流程;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品牌、型号/规格、参数
验收结论验收无误后,相关部门在《郴州技师学院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清单》和资产采购验收结论上签字,原则上使用部门、财务处和后勤处各执一份,现场验收如有问题则重复以上步骤进行
郴州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